学院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关于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学院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认定条件
1、在职专任教学人员、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在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含1年)以上。
2、普通话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今年我院指定体检医院为武汉市三医院(登录学院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填写《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新版))。
二、 网上报名
(一)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网上报名时间: 4月18日—4月29日间工作日8:30-15:30
(三)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6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下载请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http://jsjy.e21.cn/。
(四)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 现场确认
(一) 现场确认时间:4月19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二) 现场确认地点:组织人事处405室
(三) 需提交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申报理由、部门意见、分管院领导意见(登录学院组织人事处网下载)。
2、 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 经网上报名后打印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需按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项目。(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 身份证复印件。(1954年元月1日以前出生申请普通话免试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5、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查询结果(二维码)。
6、 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 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8、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9、 体检表1份,登记照片需盖医院章,体检完规定的项目,并按规定附化验单,检查结论一栏里注明检测结果(合格/不合格)。
10、 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表1份(登录学院人事网下载),由各系部自行组织,须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试讲分为“现场无学生的试讲”和“现场有学生的试讲”,任选其一即可,测试成绩必须经三名以上专家签字。
11、 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12、 由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提供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3、 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教师请将其他申报材料按照附件目录所示顺序装订成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等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要求及附件表格均可登录组织人事处网站下载。未按规定装订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附: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组织人事处
2016年4月14日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姓名:
报名序号:
申报材料:
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份)
二、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 申请认定教师人员体检表
四、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试讲各一份)
五、 课表
六、 复印件装订册
(一) 身份证复印件
(二) 学历、学位复印件
(三)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查询结果(二维码)
(四) 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 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 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劳动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