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上午,学院党委书记张建军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院领导、各部门、各系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学院党委书记张建军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张亮传达学习了《中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并交流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体会。学院副院级干部戴五焕传达学习了《中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印发<关于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做“四有”党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学院纪委副主任、监察室主任沈育良传达了《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省纪委近期几起问责追究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5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精神。
最后,学院党委书记张建军对相关学习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共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的暂行办法》结合起来学习贯彻,抓好落实。党员要明确自身责任,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党支部要将问责常态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二是要进一步扎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既要自觉学习,还要按照组织人事处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支部的所有党员认真学习,深刻领悟讲话的重要内涵,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深入开展“四有”党员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要求,开展好做“四有”党员活动,切实强化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四是要深刻学习通报文件精神。通报文件的有关典型问题教训深刻,要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坚决不违反党纪党规。五是要坚持“力度统一论”。要将上级的所有决策部署与学院的业务工作保持力度统一,确保上级的各项工作在学院落地生根,促进学院的各项发展事业蓬勃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