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 情 提 示
2017年12月28日起,武汉市参保职工生育(含流引产、计生手术)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申请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并于2018年3月1日起启用简化后的生育表格,单位和个人可登录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
注:中断缴费不作计算,新参保追溯补缴或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月份或中断后的补交月份均不能计算在内。
二、生育保险待遇的经办流程:
产前:生育备案登记,包括女职工生育登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分娩登记、异地生育就医登记。
流产登记:包括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产后: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异地生育人员现金结算。
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包括男女职工结扎术和复通术。
注: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到辖区内社保经办机构或登录人社局网站(www.wh12333.gov.cn)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审核通过后,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持身份证及社保卡到生育定点医院机构就医。
三、生育登记
2017年12月28日起,我市参保职工可通过网上申报或到社保机构两种方式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现就申报流程、资料告知如下: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人社局网站(www.wh12333.gov.cn)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进行信息填写和资料上传。
注:网上登记录入信息及个人手机号要确保真实有效,上传资料为参保人结婚证原件照片(生育二孩以上还需上传生育服务证原件照片)。
(网上登记提交后,申请人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收发审核结果的相关信息或登录社保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审核结果。
2、到社保机构申请。需携带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现已启用简化后的新表格,单位经办人或职工个人可自行登录人社局网站下载)
(2)参保人结婚证或准生证原件。
注:女职工异地生育的,登记方法同上,后期进行现金结算申报时需另外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说明异地生育的原因、地点、预选医院的名称及等级(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男、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
1、津贴申报时间
生育津贴(女):小孩出生后的第四到第七个月期间
护理假津贴(男):小孩出生后的第一到第四个月期间
流(引)产津贴:流(引)产手术后的第一到第四个月期间
2、生育津贴(女)、护理假津贴(男)提供材料如下:
①《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表号:武生育险2号)
②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③出生证明复印件
④结婚证或准生证的复印件
3、流产津贴提供材料如下:
①《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表号:武生育险2号)
②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复印件
③结婚证复印件
4、填表说明
①在申请津贴类别栏、生育状况栏、生产方式栏内打“√”,准确填写职工个人信息、单位的账户信息;
②申请津贴划拨个人的需另外提交《生育工伤费用划拨个人金融账户申请报告》及职工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③上述所有表格未签名、无公章均无效。
五、异地生育现金报销
驻外地和易地安置的生育职工,产前在社保机构登记备案后,其由个人垫付的外地生育医疗费用可向辖区申报现金报销。提供材料如下:
①《 武汉市生育保险现金结算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表号:武生育险3号)
②《生育就医登记表》一份、单位相关情况说明(注明生产医院的等级)
③发票原件
④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⑤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
⑥住院全套病案,包括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⑦出生证明复印件
⑧结婚证或准生证的复印件
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注:男职工现金报销除以上材料外,需另外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费用领取
1、生育(计划生育)的现金报销费用由工伤生育保险中心直接划入生育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申报费用三个月后,生育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武汉市汉口银行各营业网点柜台领取现金,社会保障卡初始密码为888888;
2、单位领取:由用人单位领取,单位登录人社局网站(www.wh12333.gov.cn),在办事平台左边栏可见“生育保险待遇应付”,点击进入后可按月查询历年所有生育应付账务,并可生成表格导出。
各单位按查询金额打印结算单(盖财务章)到医保中心(汉口唐家墩万达广场对面国创大厦2楼)领取费用。
3、个人领取:津贴如需划入个人账户的,在递交材料时附上《生育工伤费用划拨个人金融账户申请报告》一份即可,领取方法同现金报销。
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及津贴的核算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具体标准如下:
①首次产检费用标准:在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减免185元。
②中期和晚期产检:515元。
③顺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三级医院2500元。
④助娩产:一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三级医院2800元。
⑤剖宫产:一级医院26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三级医院3900元。
⑥人工引产:一级医院14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三级医院2000元。
⑦人工流产门诊:一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580元、三级医院600元。
⑧人工流产住院:一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2、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核算标准如下: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X产假天数
①生育产假天数:顺产128日;难产:14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日;
②流产假天数:不满12周流产为30日;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为45日;满28周以上引产为98日;
③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生育或流(引)产上月缴费基数除以30日计算。
(2)护理假(男职工)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X护理假天数(15日)
注:其中宫外孕、诊刮术属于医疗保险范畴,不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