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在编人员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干部在职学历学位认定的工作要求,学院组织人事处多次发通知、打电话、通过qq、微信等方式提醒督促已取得在职学历学位但还未完成认定工作的教职工,按照在职学历学位认定更改流程完成认定工作,将《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及认证证书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归档。